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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0年普通高考政策加分申报办法及条件
编辑日期:2010-4-10  作者/编辑:张成军  阅读次数: 次  [关 闭]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0-04-10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和省招委《关于印发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招委〔2010〕5号)的精神,现将安徽省2010年普通高考政策加分申报办法及条件予以公布。
一、申报办法
    符合我省高考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4月10—20日(逾期不予受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书、证明等申报材料及复印件到所在中学(报名点)申报政策加分,认真阅读并签订《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考政策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
    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将于5月底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ahzsks.cn)公示,公示名单保存到当年年底,接受社会监督。加分分值在考生成绩单上体现。
二、项目及分值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
    要求提供材料:身份证、地市及以上级证书原件。
    加分分值为10分。
    2.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⑵“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⑶“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以上均须是应届高中毕业。
    要求提供材料:身份证、获奖证书原件。
    加分分值为1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的考生”,须是应届高中毕业。
    要求提供材料:身份证、获奖证书、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和秩序册。
    加分分值为10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须是应届高中毕业。名单上报后,将由省体育局审核其资格,审核通过的将组织全省统一测试,经省统一测试合格后方可加分。
    要求提供材料:身份证、获奖证书、成绩册和秩序册。
    加分分值二级运动员为5分,一级及以上运动员为10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要求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地市及以上侨务办公室或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证明(证明事项须与加分项目完全一致)。
    加分分值为10分。
    6.“烈士子女”。
    要求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革命烈士”证书(由军级以上政治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总政治部或民政部颁发有效),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关于子女关系的证明。
    加分分值为10分。
    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要求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安置地民政部门颁发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加分分值为1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要求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簿,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证书。
    加分分值为20分。
    8.“少数民族考生”。
    要求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县及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加分分值为5分。
    9.“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
    要求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地市及以上侨务办公室或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证明(证明事项须与加分项目完全一致)。
    加分分值为5分。
    10. ⑴“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⑵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⑶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以上为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申报条件。
    要求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书、证明(证明事项须与上文表述完全一致)。
来源: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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