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校安办〔2010〕16号
各市校安办:
根据全国校安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校舍安全工程规划报送全国校安办备案的通知》(全国校安办函〔2010〕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完善我省校舍安全工程规划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程规划要进一步明确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根据校舍的危险程度和全省安排的资金额度,结合事业发展规划,分轻重缓急制定工程的近期、中期和长期规划。工程规划要与各地上报的项目库相衔接,所有规划项目应全部纳入项目库。
二、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规划集中力量解决2009年排查鉴定达不到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标准的重点设防类校舍的安全问题。即自2009年至2011年完成纳入省政府民生工程的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三类重点设防校舍的加固改造任务。
三、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分解下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10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皖教秘〔2010〕68号)确定的民生工程任务应全部纳入规划,剩余任务应在2011年完成。
四、对纳入工程规划的项目要制定出加固改造方案,并录入《全国中小学校舍管理系统单机版软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请按省校安办《关于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编制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省校安办〔2009〕28号)执行。
五、请各地将完善后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规范文本于5月15日前报省校安办。
联系人:王山虎 联系电话:0551-283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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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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