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监〔2011〕11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深入推进教育收费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教监〔2011〕10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全面贯彻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现就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着眼教育公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收费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源头治理,为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强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一岗双责”意识。坚持从领导机构做起,从基层单位抓起,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确保教育收费治理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责任目标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教育收费政策,教育部等七部门年度治理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重点突出、目标明晰、措施具体、操作性强的治理工作责任目标体系。要科学量化,层层分解,分别制定面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并将教育部的示范文本附后)。《责任书》作为实施和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重要载体,不仅要明确本部门或学校年度治理工作目标、重点工作内容及主要工作措施,还要将各项工作具体落实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
(三)分级实施签署《责任书》。从2012年开始,省教育厅与各市教育局、各高校(含驻皖部属高校、民办高校)、直属中专学校分别签署《责任书》;各市教育局与所属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含直属幼儿园)分别签署《责任书》;各县(市、区)教育局与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分别签署《责任书》;部门、行业和民办的各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与所在市、(县、区)教育局分别签署《责任书》;高校附属中小学和幼儿园与其举办高校分别签署《责任书》。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认识。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是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涉及千家万户和千万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工程,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全面实施治理工作责任制,有利于构建覆盖教育系统的责任体系,有利于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治理工作格局,有利于具体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治理工作责任,有利于保障治理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不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健全和完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公开《责任书》,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直接评议教育部门和学校履行治理工作责任的监督机制,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教育系统内部监督,强化主管部门的层级监督。把履行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教育的有关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实行责任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对治理工作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范围内教育乱收费问题严重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切实维护责任制规定的严肃性。
(三)扎实做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签署《责任书》作为落实责任制的重要抓手,全面部署、及时组织,按照隶属关系认真签署《责任书》。《责任书》签署人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法人,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年度治理工作部署要求一年一签。地方各级责任部门和学校签署的《责任书》要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抄送上一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驻皖部属高校与省教育厅签署的《责任书》要向教育部备案并抄送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驻皖部属高校与其附属中小学和幼儿园签署的《责任书》,报送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备案;省属高校与其附属中小学和幼儿园签署的《责任书》,分别报送省教育厅和所在市、区教育局备案。各地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责任书签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在《责任书》设定期限内,主要负责人因人事变动调整的,由继任者继续履行工作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