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幼儿园布局、选址、规划与建设用地
第十五条 幼儿园布局。幼儿园布局应符合当地城市、乡镇规划和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独立设置。
第十六条 园址选择:
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完善、周边绿色植被丰富、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三、应与铁路、公路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四、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转站及污水处理站等喧闹杂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城镇幼儿园宜靠近居住小区的绿化地带,应避开主要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等。
六、农村幼儿园宜靠近集镇或村镇中小学设置,应避开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等。
第十七条 幼儿园总体规划:
一、新建、扩建、改建的幼儿园都应先编制总体规划。
二、幼儿园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应适合幼儿的特点,并有利于对幼儿的保育与管理。
三、幼儿园总平面布置应保证幼儿活动室的良好日照朝向,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3h。生活用房与幼儿活动室应保持适当的距离。园内建筑间距及园内建筑与相邻园外建筑的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规划、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四、幼儿园建筑组合宜紧凑、集中,主要建筑之间宜有廊联系,强化园舍整体性。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宜体现幼儿保教建筑的寓意与直观的特征,应与周围建筑风格、形式相协调。园内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形成优美的育人环境和人文景观。
五、园内道路的布置应便捷通畅,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主要道路宽度及转弯半径应符合消防车辆通行要求。
六、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分为共用游戏场地和分班游戏场地。共用游戏场地宜集中设置,场地内配置各种活动器械、沙坑、嬉水池及30m直跑道等设施。分班游戏场地宜分布在建筑物的四周。室外游戏场地应设置软质地坪。应保证有一半以上的活动场地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h。
七、幼儿园绿化率应不小于30%。
八、幼儿园的主出入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边,园门外应留有缓冲地带及家长接送幼儿时停留的空间。幼儿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大门。
九、幼儿园应设置旗杆、旗台。
十、室外给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城镇幼儿园污水应接入的城镇污水排放系统。应按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栓。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室外管线应采用地下管暗设。
十一、幼儿园内应设置教工自行车停车棚。
十二、新建的城镇幼儿园应尽可能利用附近的停车场地供教职工停放机动车。附近没有停车场地的可设置教职工机动车停车场地,其出入口应避开人流通道。
第十八条 建设用地:
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
一、园舍建筑用地:
(一)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占地面积,校园道路及广场,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和分班游戏场地等。分班游戏场地生均2m2。
(二)幼儿园建设用地应按容积率计算(即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幼儿园容积率不宜大于0.65。
二、室外共用游戏场地生均2m2。
三、集中绿化用地。包括校园专用绿地和自然生物园地,生均不应低于2m2。
第十九条 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3-1的规定。
表3-1 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表 单位:㎡
规 模 |
用地面积 |
一级指标+选配指标 |
二级指标+选配指标 |
6班(180人) |
2706 |
4085 |
9班(270人) |
— |
5866 |
12班(360人) |
— |
7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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