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
根据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幼儿园评估工作的通知》(六教基[2010]46号)要求,各县区业已完成对辖区内城区民办幼儿园的办园分类评估初评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幼儿园评估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0]20号)要求,市教育局经研究决定在此基础上,于2011年3月中旬开始,对各县区初评结果进行抽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各县区初评为“合格”的城区所有民办幼儿园。
二、评估方式
严格按照“皖教基[2010]20号)”文件要求和省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逐项考核量化。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初评 “合格”为5所及其以下的县区抽评2所,其余每校为考察;初评“合格”为6所及其以上的县区,抽评3所,其余为考察。
评估采取听汇报、看资料、看环境、看设施设备、看活动、听课、召开座谈会、随访等形式。
三、评估时间及评估组人员组成
评估拟定于3月中旬开始。评估组在每个抽评园工作时间为半天。
市教育局抽调人员组成评估专家组。按照省文件要求,专家组由领队(或工作人员)、幼教教研员、省市一类(或示范)园园长5-7人组成。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县区迅即通知初评“合格”的幼儿园,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做好迎评准备。为便于评估,幼儿园的迎评资料必须按照省民办园评估指标体系结构顺序整理归档。
2、评估组工作期间生活接待由县区教育局本着“节约”原则,统一安排,不得增加民办园经济负担。
未尽事宜见市教育局“六教基[2010]46号”文件和届时所发补充通知。
附件:《六安市城区民办园县区初评结果统计表》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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