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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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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1-4-7 作者/编辑:张成军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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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11年,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3元/天、中学生4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所需经费,中央按50%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承担50%部分仍由市、县(市、区)承担。各市、县(市、区)可在以上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调高标准,调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负责解决。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由市、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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