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11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补助公用经费(含取暖费)基本标准暂定为:小学425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实际执行中将以财政部、教育部进一步提高后的最新基本标准为准。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地方财政分担比例具体为:比照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30个贫困县(市、区)和皖北三市七县中未在比照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10个县(区)为8:2,其他县(市、区)为6:4。中央和省下达的公用经费补助相对宽裕,各地在安排使用资金时,首先要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以及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必要开支,其次要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科学合理分配中小学公用经费,并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